清华紫光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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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紫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03年3月14日在紫光大厦9层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3名,符合《清华紫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审议、表决,会议通过关于公司向清华紫光(集团)总公司购买部分房地产的议案。

公司将向清华紫光(集团)总公司购买其坐落于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大学东门外的紫光大楼二、三、五和六层房屋及紫光大楼占用的全部土地使用权,其中房屋建筑面积6588.4平方米,紫光大楼占用的全部土地使用权面积3999.73平方米。上述房地产评估价值为4528.52万元人民币,董事会以评估价值作为本次交易定价的参考依据,确定上述房地产购买价格为4500万元人民币。

监事会认为,本次购买房地产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公司董事会委托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对本次房地产交易标的进行了评估,独立董事就本次交易的表决程序和公平性发表了独立意见,关联交易操作程序合规;房地产转让合同内容客观、公允,交易双方依据交易标的的评估价值定价,交易价格合理;本次房地产交易将有利于减少公司与清华紫光(集团)总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改善公司研发和办公环境,降低企业运营成本,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监事会同意将该项购买房地产的关联交易议案提请200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清华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03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