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清华紫光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重要提示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和变更提案的情况。 二、 会议召开情况 1、 召开时间:2005年4月22日 2、 召开地点:清华大学紫光大楼116会议室 3、 召开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4、 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5、 主持人:董事长徐井宏先生 6、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 会议出席情况 1、 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5名,代表股份数142,08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94%。 2、 社会公众股股东出席情况 无社会公众股股东及股东代表出席会议。 四、 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1、 审议通过《2004年度董事会报告》 同意142,08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 审议通过《2004年度监事会报告》 同意142,08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 审议通过《2004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同意142,08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4、 审议通过《200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142,08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5、 审议通过《2004年年度报告》正文及其摘要 同意142,08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6、 审议通过公司2004年度利润分配和公积金转增股本议案 根据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本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25,813,777.35 元,按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2,580,150.87 元,按10%提取法定公益金2,580,150.87 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 29,442,623.28 元,减去已支付2003年度普通股股利20,608,000.00 元后,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9,488,098.89 元。 2004年度利润分配议案为:以2004年末公司总股本20,608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7元(含税),共计派送现金14,425,600.00元,未分配利润尚余15,062,498.89元,结转以后年度进行分配。2004年度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同意142,08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7、 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142,08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8、 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142,08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9、 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同意142,08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10、 选举徐井宏先生、马二恩女士、李志强先生、韩美兰女士、周绍朋先生、孟焰先生和查扬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成员,其中周绍朋、孟焰和查扬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本次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徐井宏:同意142,080,000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反对0票;弃权0票。 马二恩:同意142,080,000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反对0票;弃权0票。 李志强:同意142,080,000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反对0票;弃权0票。 韩美兰:同意142,080,000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反对0票;弃权0票。 周绍朋:同意142,080,000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反对0票;弃权0票。 孟 焰:同意142,080,000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反对0票;弃权0票。 查 扬:同意142,080,000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反对0票;弃权0票。 11、 选举朱武祥先生、涂孙红女士为公司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监事刘燕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本次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朱武祥:同意142,080,000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反对0票;弃权0票。 涂孙红:同意142,080,000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反对0票;弃权0票。 12、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04年度和200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支付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的议案 公司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04年度和200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同意公司向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支付2004年度审计费用55万元,所有审计业务所发生的差旅费等费用均由公司承担。同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决定200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报酬。 同意142,08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五、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信利律师事务所 2、 律师姓名:谢思敏 3、 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清华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