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紫光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06年7月27日以书面方式发出通知, 于2006年8月9日在紫光大楼一层116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7名,符合《紫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3名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 议。

经审议、逐项表决,会议以7票全票赞成,做出如下决议:

1.通过公司《2006年中期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2.通过关于公司向广东发展银行翠微路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广东发展银行翠微路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主要用于流动资金贷款、开立信用证、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保函、银行承兑汇票的开 立及贴现等信贷业务,授信额度有效期自签署授信协议之日起一年。

3.通过关于公司向光大银行天宁寺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光大银行天宁寺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综合授信额 度,主要用于银行承兑汇票的开立、商业承兑汇票的贴现等信贷业务,授信额度有效期自签署授信协议之日起一年。同意公司授权控股子公司紫光数码有限公司使用 上述额度。

 

清华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6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