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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紫光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06年7月27日以书面方式发出通知, 于2006年8月9日在紫光大楼一层116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7名,符合《紫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3名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 议。 经审议、逐项表决,会议以7票全票赞成,做出如下决议: 1.通过公司《2006年中期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2.通过关于公司向广东发展银行翠微路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广东发展银行翠微路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主要用于流动资金贷款、开立信用证、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保函、银行承兑汇票的开 立及贴现等信贷业务,授信额度有效期自签署授信协议之日起一年。 3.通过关于公司向光大银行天宁寺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光大银行天宁寺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综合授信额 度,主要用于银行承兑汇票的开立、商业承兑汇票的贴现等信贷业务,授信额度有效期自签署授信协议之日起一年。同意公司授权控股子公司紫光数码有限公司使用 上述额度。 清华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6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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