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光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06年10月9日以书面方式发出通知,于2006年10月20日在紫光大楼一层116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7名,符合《紫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3名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

经审议、逐项表决,会议以7票全票赞成,做出如下决议:

一、 通过公司《2006年第三季度季度报告》全文

二、 同意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北京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主要用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的开立及贴现、保函等信贷业务,授信额度有效期自签署授信协议之日起一年。

三、 通过关于公司向招商银行中关村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招商银行中关村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主要用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的开立及贴现、商业承兑汇票的贴现、信用证、保函等信贷业务,授信额度有效期自签署授信协议之日起一年。同时,公司同意控股子公司紫光数码有限公司和北京紫光捷通科技有限公司使用上述额度。

 

                               清华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6年10月23日